為什么美軍對外執(zhí)行任務(wù)的時候自帶投降書?
我認(rèn)為這與美國人的價值觀有很大關(guān)系,加上他們的法律意識要比道德意識更強,在美國,軍人就是一種職業(yè)而已,在他們的眼里,就是拿一份工資干一份職業(yè)軍人的工作罷了,所以只要符合投降的條件,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,投降對于美軍來說并不是一件多丟人的事。
美國人的軍事法律有這方面的規(guī)定:在陷入重圍、無法突圍或彈盡糧絕的時候,美軍可以合法投降,甚至可以成建制放下武器投降,可以主動舉白旗投降。
其實美軍執(zhí)行任務(wù)時隨身攜帶的“投降書”也并不是嚴(yán)格意義上的投降書,只不過是用多國語言寫的一份說明書而已,有時隨身攜帶,有時甚至縫在衣服背后,或者臂袖上。內(nèi)容大概是說:我是一名美國人,不懂你們的語言,請不要殺我,請為我提供食物、住所和保護,請將我送往美國或美軍駐扎地,我會通過美國政府交涉予以報答。
所謂的投降書也是大家以訛傳訛形成的傳聞罷了,其實這就是一張保命符,直白點說就是:好啦,我是你們的俘虜了,不可以殺我哦。有時這個保命符也是給友軍看的,意思就是:朋友,咱們是自己人,別殺我。
真正要投降的時候,舉起白旗、舉起雙手、主動繳械都可以,美軍隨身配上一份說明書,就是怕因為語言不通,投降了享受不到應(yīng)有的俘虜待遇而已,或者在他國作戰(zhàn),被友軍誤殺,在美國大兵的思維里,保住性命才是第一位的。
美軍投降案例里面最有名的,應(yīng)該是二戰(zhàn)時期,美軍駐菲律賓的太平洋陸軍司令喬納森溫萊特中將了。他曾經(jīng)帶著成建制的一萬兩千余美軍向日軍舉起了白旗。最傳奇的事,在集中營死里逃生,在二戰(zhàn)結(jié)束后回到美國的溫萊特中將,不但沒有遭到大家的指責(zé)和軍事法律的審判,反而被美國人視為了英雄,竟然還榮升了四星上將,理由是他保住了1.2萬美軍官兵的生命。他剛走出戰(zhàn)俘營不久,還在密蘇里號上,站在自己西點軍校的同學(xué)麥克阿瑟的后面,接受日軍簽署投降書,這在很多國家看來可能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。
當(dāng)然,完全可以想象,美軍也并不是說隨便想投降就可以投降的,必須達到一定條件,符合軍事法律規(guī)定的情形才可以的,否則是會受到法律的審判和制裁的。同時,所謂美軍隨身攜帶的投降書,其實就是一份用多國語言寫的情況說明而已,既是給敵軍看的,也是給友軍看的,就是一份保命用的說明書罷了,并不代表他們可以隨時隨地繳械投降。
就像美國人一直把溫萊特視為英雄,但投降這件事給他之后生活帶來的陰影一直纏繞在心頭,直到離開人世,畢竟他后半輩子失去了一份軍人的榮耀。